一、非法討債可能構成哪些犯罪?
1、非法侵入住宅罪
非法侵入住宅罪,是指未經住宅主人同意,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,或者經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。按《刑法》245條規定,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理論上講,未經主人同意進入,且經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,就可構成此罪。當然,我國對私人住宅的保護力度達不到那么強,實踐中構成此罪要達到一定嚴重程度,比如時間較長、造成其他嚴重后果之類。
2、非法拘禁罪
非法拘禁罪,是指以拘押、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,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。按《刑法》238條規定,構成非法拘禁罪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具有毆打、侮辱情節的,從重處罰。
在討債過程中強行限制債務人人身自由的情況時有發生,《刑法》238條明確規定,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的構成此罪。
以上兩種情況,很多債權人在犯罪后還不知,認為自己是討要合法債務,通過上述方式只是給債務人施加壓力,殊不知已踩了法律的雷區!
如果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對債務人進行人身傷害或對財產進行破壞,那不需要特別的法律知識就知道是違法犯罪,我們就不多說了。
北京榮盛討債公司;現在全國都在債務的漩渦里,全國失信被執行人達1400多萬,是多么可怕的數字,幾乎每個樓道就有幾個老賴。討要債務的成群結隊,法院也是人滿為患,北京法院執行庭就是滿負荷運轉,執行一百年也不能把積案執行完畢。
要債還是找北京專業的北京榮盛不良資產管理平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