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鐘某與江門某公司因裝修形成糾紛。
鐘某與江門某公司案件審理過程中,該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一份錄音,擬證明其已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隱蔽工程的施工,而鐘某不同意對此工程驗收。此錄音導致鐘某敗訴。后鐘某另案起訴,認為該公司未征得其同意便在其房中錄音,要求銷毀錄音、道歉并賠償。江門中院二審認為,該公司在鐘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對雙方的對話錄音,該錄音不必然是非法證據。裝飾公司是因為商量維修問題才進到房中,并將雙方商量維修問題的對話錄音,同時鐘某也無證據證明該公司事先在其家中秘密安裝竊聽設備錄音??梢?,這種情況下所取得的錄音,不是非法證據,判決駁回鐘某訴求。
法律專家:“偷拍偷錄是目前民事訴訟證據領域中越來越突出的一個問題,同時也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。”廖中洪說,哪些情況下屬于違法獲取的證據往往難于分辨,需在參照民訴法司法解釋第106條的基礎上,視具體案件分析。
還有一種是私人偵探取證,盡管私人偵探在我國受到限制,但仍有一些“地下”業務,如何判斷其證據合法性?廖中洪表示,若其行為侵害了有關人的合法權益或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,則該證據屬于違法收集的證據應受排除;反之,若私人偵探收集證據的行為本身合法,則不因其收集主體為私人偵探而受到排除,即僅憑取證主體身份不足以否定證據效力。